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改造项目(四)”已由一汽集团规字[2011]2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焊装空调焊烟除尘机组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技术改造项目(四)焊装空调焊烟除尘机组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2.2招标内容:焊装空调焊烟除尘机组系统,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数量:4台;
2.4交货地点:吉林市高新区东山街2888号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2.5交货日期:2017 年 10月 22日前供货及安装完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3 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开具日期须为投标报名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日 至2017年 8月 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须为投标报名期内)
(7)投标人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同等设备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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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华 丁伟
电话:0312-2664993 18617750068
传真:0312-266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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