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08-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樟湖镇集镇主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以 延政移【2016】 16 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 94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樟湖镇集镇主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具体以工程 预算书及招标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 9415200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 0 日 历 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且为在 南平市行政区域 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项目经理不得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 12 %(闽发改法规〔2016〕5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 捌万 元( ¥ 180000 元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1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编号” ;(2) 或银行保函; ( 3 ) 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⑷ 或 按闽建筑【2014】 33 号文规定 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⑸ 或按南建筑〔2016〕 3 号文规定 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 8 月 15 日 上午 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8.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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