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苏里格地区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直井、定向井,拟采取钻井工程联合施工作业的的形式引进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实施单位派出工程监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井或驻井监管,预计工作量为20口井。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苏里格地区产能建设任务计划进度为准。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3)、联合施工作业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川庆工程招字2017-3-005号的招标文件。
预计5台钻机;机型:ZJ50及以上钻机;井型:直井、定向井;区域为苏5、桃7、苏59,苏46及邻近区块,队伍启动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提前7天书面通知,实际工作量(井型、井位、井数、井组数等)及队伍实际启动时间以招标区域建设方产能建设生产任务安排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包括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技术服务。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 4.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包括钻井作业项目)。 5.投标人投标的钻机须为2008年(含2008年)及之后生产的钻机,关键设备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等证明文件和钻机出厂合格证)。钻**键设备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人所组建用于投标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钻井队长、钻井工程师、钻井液工程师、钻台大班、机房大班、司钻、副司钻、柴油司机)以及钻**键设备必须独立配备(即不同队伍之间不能共用)。 7.拟投入施工队伍取得川庆钻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队伍资质证书或有效临时资质证书,或通过川庆钻探公司的资质初审。若潜在投标人拟投标施工队伍未取得上述资质,或投标人拟投标施工队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资质,但允许施工区域未包含本次招标区域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装备部办理队伍资质初审证明,并通过初审。 8.以下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1 参加2017年《钻井工程联合施工作业(苏里格地区)》(川庆工程招字2017-3-003号)投标,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8.3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用工违法行为。 9.参加2017年《钻井工程联合施工作业(苏里格地区)》(川庆工程招字2017-3-003)投标并中标的队伍,不能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0.近一年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查封、抵押的情况。 11.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类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12.近三年无违约及不良行为记录。 13.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招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投标人应同时按人民币伍万元的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代收,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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